2012年出台《精神卫生法》无疑是一个重要节点,尽管法规内容常为人诟病,好歹难产二十多年后生下来了,自此有法可依。
给我的感觉是《精神卫生法》对没有受过专业系统培训的咨询师有所规范。很多半路出家的咨询师对法规中规定的诊断权限不满,但法律摆在这里不得不有所收敛,加上几个咨询师被告败诉的新闻,总归有所震慑。虽然骗子很难被约束,但对数量广大而培训不够的中间群体有约束。
(我自己先学心理咨询后当精神科医生,学到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精神科诊断不是书本上简单的几页讲解,经验不够的咨询师很容易往重里诊断,把心情欠佳说成抑郁,或是诊断偏轻,真正的抑郁症当作普通的心情差;术业有专攻,心理和精神差别很大,互补而非互相取代对来访者更有帮助;所以在目前心理咨询行业不规范的情况下,我赞同先把诊断权收回,等到行业发展之后再修订亦可)
再就是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政策推进,可能算不上法律政策。
目前湖北各高校都在申请建设心理健康达标和示范中心。在教育部网站上找到的最早相关文件是《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培育建设推进研讨会会议纪要》(2013年12月5日),“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教育部思政司将安排一定经费支持示范中心试点建设,示范中心所在高校要在生均基本费用的基础上,按照1:1以上予以专项增量配套经费支持,各省(区、市)教育部门要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学校须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专职教师与在校学生比例比不低于1:3000”。而《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示范中心建设自评表》中更是直接规定了心理健康中心负责人必须是专业人员,师生配比,专职咨询师每年培训次数和经费等等。可以看出针对心理健康中心的规定非常详细而且专业。
近年毕业的心理专业学生中有很大一批就进入了新成立的各个高校心理中心。各中心不一定达到专业水准,但确立了框架,而心理中心的建立又反过来促进了相关的培训和督导体系。
还想到一点就是《精神卫生法》对医院的约束,在法规出来之前精神病院经常自己派车去病人家里接人,立法之后非自愿住院的流程就改成,家属报警,由警车送病人至精神病院。(可能增加了基层警察的工作量,从接警到等待诊断、完成住院手续常要耗费半天时间;而”被精神病“可能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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