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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制定出台《陕西省公安机关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公安民警辅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切实保障队伍身心健康。 《意见》指出,陕西省公安厅将着力强化心理健康服务阵地、专业队伍、工作机制建设,采取普遍筛查、风险评估、动态管理、疏导干预等具体举措,提升防范化解队伍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服务在公安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意见》围绕构建预防为主、干预及时、服务专业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出力争3年内实现全省公安民警辅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体系健全完善、教官队伍明显加强、服务场所全面覆盖、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具体目标包括:建立健全民警辅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制度机制,建成省、市、县三级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实现基层所队动态监测全覆盖;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选拔、培养、认证机制,配齐配强省、市、县三级专兼职心理服务教官队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因地制宜全面建成心理服务中心(站);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实现民警辅警心理健康年度筛查率达100%,高风险岗位民警辅警每半年筛查率达100%,心理危机干预响应时间控制在24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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