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刊出一则令人唏嘘的消息:重庆市法院系统相隔不足5天,两位优秀法官倒在了工作岗位上。11月16日,丰都县人民法院院长龚海南因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终年43岁;九龙坡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民二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黄学忠在开庭期间突发晕厥送医急救,抢救无效,49岁就打上了生命的“休止符”!
对龚海南院长、黄学忠法官来说,“五加二”、“白加黑”是常有的事。龚院长在8月16日,率领巡回法庭赴龙河镇铁炉沟村公开开庭审案,之后又就地向村民宣讲法律知识;9月14日,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进行现场督办,忙到星夜。而黄法官是法院的骨干,又是市里的审判业务专家,常是废寝忘食、抱病工作。我对龚、黄两位勤勉从业、忠于职守的精神肃然起敬,也为这两位年富力强者英年早逝而扼腕不已。他们委实是生命“透支”而猝死!
龚、黄因生命“透支”而猝死,设若就价值评判而言,当然值得,因为他们是尽力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献身于神圣的事业,无愧于熠熠生辉的国徽;但是,倘若从个人的生命代价而言,我认为尚不值得。因为他们身强力壮,平时并无大恙,仅是患有一些常见的慢性病,无碍大事,只要按时服药,适度休息,于工作、于身体绝对可以做到“两不误”。然而,他们却在繁忙的公务时常常忘记服药,带病审案,结果,“小恙不愈成沉疴”,致使其生命之舟顷刻覆没。龚、黄全然不顾身体,一切以工作为重――重于健康,重于生命,以至于在工作最需要他们而他们年富力强又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可以工作的时候,却永远离开了神圣的岗位。
龚、黄的遽然离去,当然是司法事业的一大损失,痛定思痛,似乎也给人们一个警示:没有健康的身体,再神圣的岗位也是难以胜任的。长期以来,国人中多有一个认识和实践上的误区:重工作/事业,轻健康/生命,那些上进心、事业心、责任心“三强”者,在这个误区陷得更深而不可自拔。我认为,龚、黄即是显例。平心而论,这个误区与一个错误理念有关。曾记否?我们把“贪生怕死”、“活命哲学”作为“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而大批特批,这种批判是偏颇的。试问:资产阶级要活命,难道无产阶级就不要活命了吗?对于生和死的选择,谁会无缘无故舍生求死?即使在战争年代,也是以“保存自己,消灭敌人”为原则,到了和平时期,反而要提倡“不怕死”的大无畏精神,人一旦死了,何以为?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只能是一次,活得潇洒,死得其所,这是理想的人生轨迹。倘若一个人活得很苦、很累,死得很不值得,那么,崇高、伟大、宝贵、神圣等字眼会与其有缘吗?
西方人对生命的认知似甚于我们。法国政府有条法令:面包店每周必须要歇业至少一天。据法国媒体The Local近日报道:奥布省一个小镇上,有位面包店主因为自己的劬劳付出了不菲代价,他的面包店被罚款3000欧元(约人民币23296元),仅仅是因为在忙碌的夏季其一周7天都保持开张。店主大呼冤枉:“我只是多烤多卖了几个面包,竟成为了犯罪。”市长则是这么解释:“这条规则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在烘焙这样的手艺行业,人们很容易就过度劳作。这在非常重视劳逸结合的法国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其实,从长远计,过度的劳作所带来的疲惫及疾病,当是一种负能量,对从业是阻碍,对生命无疑是“折寿”。
如果说体魄是“显性”的健康,那么,心理则是“隐性”的健康。记得梁漱溟说过:“人这一生总要解决三个关系,而且顺序是不能错的。先要解决人和物之间的关系,然后要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后一定要解决人和内心之间的关系。”这第三种关系解决好了,那也就解决了隐性的心理健康问题。这类“隐性”健康问题倘若不注意、不根除,不仅会影响司法工作者个人的认知和行为能力,更重要的是,它还会削弱这支执法队伍的战斗力。
鉴于龚海南、黄学忠英年早逝,社会应当疾呼:请自重!――以健康的体魄和心理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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