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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鱼弟”背后缺位的法律保护和心理教育
2018-11-09 10:39:51    作者:法制日报 徐鹏

8年前,一名9岁的小男孩因为娴熟的杀鱼技巧加上犀利的眼神,在网络上爆红,获称“杀鱼弟”。其父也将家中水产店的名字改为“杀鱼弟水产”。后来,在多方关注下,辍学的“杀鱼弟”重回课堂,但不久又再次辍学回店里帮忙。

  8年后,17岁的“杀鱼弟”喝百草枯自杀,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家人称,孩子是因与人争吵被责骂,一气之下寻了短见,随后他转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经过积极治疗,目前已经出院。

  8年间,“杀鱼弟”两次引发舆论关注,其背后至少涉及两个问题值得深思。一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义务教育并未得到很好落实,尽管有自身厌学原因,但监护人、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履责不到位,也是“杀鱼弟”两度辍学的重要原因,这背后还涉及流动儿童这一群体的义务教育如何得到保障的问题;二是,“杀鱼弟”一时想不开寻短见并非是偶然之举,其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也值得关注。

  为此,《法制日报》记者梳理了“杀鱼弟”事件的整个过程,并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律师和心理专家,通过分析以警世人。

  杀鱼与自杀

  “杀鱼弟”出生于2001年3月的一个夜晚,父亲孟超和母亲王凡给他取小名“大发”。2004年,爸妈抱着尚在襁褓中的大妹孟晴从山东来到江苏打工,“杀鱼弟”则留给了家中的太爷(孟超的爷爷)照顾。捡垃圾、做小工、卖菜、打鱼、卖鱼……经过几年打拼,2008年,孟超夫妇俩终于拥有了自己的水产店,取名“山东苍山大发鱼产”。

  2010年,“杀鱼弟”从山东老家来到江苏苏州,原因是老家亲戚时常打电话告诉孟超,“这孩子经常下河摸鱼,太危险了,你们早点把他接走”。年幼的“杀鱼弟”回到父母身边,却难以融入这座城市。他不喜欢和陌生人讲话,天天跟在父母后头,看他们卖鱼杀鱼。

  2010年11月,一则以《苏州最年轻“杀鱼弟”!绝对震撼你的视网膜神经》的网帖迅速走红。年仅9岁的“杀鱼弟”身着墨色运动服,坐在遍地鱼鳞和血渍的角落里,手持菜刀,利索干脆地敲晕鱼的头部,剃净鱼鳞,开肠破肚,洗净装袋。画面里的“杀鱼弟”,斜着眼,皱着眉,眼神倔强,网友戏称为“杀鱼弟”。

  经过第一次舆论关注后,“杀鱼弟”的父亲孟超将店名改为“‘杀鱼弟’水产”,但贫困的家境并未因走红而得到实质改善。据报道,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原本辍学的“杀鱼弟”重回课堂,但没过多久,因为跟不上学校课程,父亲又让“杀鱼弟”回来杀鱼了。

  其实,“杀鱼弟”对这个称呼不屑一顾。“很多人都冲着孩子过来买鱼,有的拍照还有的调侃,孩子都比较反感。”王凡说,那时候有人来到店里买鱼都会问他是不是“杀鱼弟”,“这时候孩子要不就说不是,要不就说你才是,有时候看到媒体的记者来,干脆把门关上”。

  之后,“杀鱼弟”这个名字渐渐淡出公众视野。直到今年夏天。

  2018年8月,“杀鱼弟”喝百草枯自杀的消息一出来,马上受到了关注。据报道,“杀鱼弟”因为和父母起冲突一气之下喝百草枯自杀。据了解,因为和农贸市场的鱼贩起冲突,“杀鱼弟”被众人指责,成了这起悲剧的导火索。

  王凡回忆,出事的当天下午,“杀鱼弟”和市场一名鱼贩起了冲突,虽然没有打架,只是吵嘴,但是夫妻二人还是把孩子训了一顿,“我们批评他时,他没觉得自己有错,一直给自己辩解。”“杀鱼弟”觉得自己受到了莫大的委屈,当天下午6点多,一气之下喝了农药。“当时是妹妹先发现的,于是我们赶紧将孩子送到了医院。”好在,经过积极治疗,“杀鱼弟”脱离了危险,恢复了健康,经过治疗后顺利出院。

  如今,“杀鱼弟”重操旧业,生活也回归平常。他说,喝药前几乎没朋友,内心积压的烦躁与压力无人诉说,他后悔没能好好上学,努力干活就是想让弟弟妹妹能好好读书。

  上学与辍学

  2010年,“杀鱼弟”出名后,随之而来的,是网络对其父母的质疑:“孩子这么小不用上学吗?”“把孩子当作赚钱的工具”……

  父母表示,并不是他们不想让儿子上学,而是“杀鱼弟”自己逃学,他们又要做生意,又要照顾这么多孩子,根本没时间督促孩子按时上学。“杀鱼弟”在网上走红后,迫于舆论的压力,夫妻俩送儿子去读书,但“杀鱼弟”总是三天两头旷课,跑回家帮忙杀鱼。后来,一些教育机构曾给“杀鱼弟”捐赠过书包、笔记本,学校也答应给孩子减免学费,于是戴着棒球帽、系着红领巾的“杀鱼弟”重返校园,爸妈也督促他完成作业。

  但没过多久,“杀鱼弟”的老毛病又犯了。为此,孟超还追打过孩子。但时间一长,家里生意忙了,也就懒得管教了。“杀鱼弟”一直断断续续读到初一。“本来就不想上学,成绩全年级倒数,就更不想上了。”14岁的“杀鱼弟”又回到了他熟悉的水产店。

  “教育不仅关系个人和家庭的命运,更决定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应享有的基本权益,而义务教育更是由法律予以保障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瑞玺说,“杀鱼弟”多次辍学除了家庭经济状况、家长教育观念的原因,也与我国义务教育方面法律法规落实不严有直接关系。

  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对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政府、家长、学校和社会均负有职责。但是,长久以来,相关规定中一直是政策性、倡导性条款居多,强制性的惩处严厉的责任性条款却偏少。

  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百娟说,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教育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说,对于如‘杀鱼弟’的父亲那样忙于生意无暇顾及孩子的家长而言,此规定几乎没有任何强制和惩罚力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孙瑞玺介绍,政府应积极探索“控辍保学”的措施,对家长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益的,应由政府公权和司法权介入,直至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近年来,云南、广西、江西等多地报道了因学生辍学引发的地方乡镇人民政府将学生家长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学生家长立即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案件。值得欣慰的是案件中的家长多能最终意识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是违法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相对宣传教育、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来说,提起民事诉讼且公开开庭审理,无疑是更严厉也更高效的举措,也能更大范围地产生普法宣传效果,值得借鉴和推广。

  “期待我国义务教育方面的立法更完善、执法更严格、守法更自觉、司法更高效,为‘杀鱼弟’们重返校园享受义务教育提供更坚实的保障。”孙瑞玺说。

  叛逆与孤独

  一直到儿子喝药,母亲王凡才意识到“这个17岁的儿子还是个孩子”,而孟超还不知道“自己哪方面做错了”。在“杀鱼弟”度过第一轮危险期后的那几天,他不止一次问儿子,“为啥想到喝毒药”?

  得到的答案是:“天天听你在耳边嚷嚷,还有你和妈吵架,是真的心烦。”

  这个家庭的争吵太频繁,有时一天两三次,有时候四五次。近两年,孟超的腰椎疾病加重,这让他变得愈发易怒,妻子王凡也检查出肾病。

  “我们很少关心孩子心里在想什么。”王凡说。

  之前有媒体报道,经常打骂孩子,这次自杀是否和家暴有关?王凡称,孩子长大后就不打了,可辍学回家后,封闭的圈子,“杀鱼弟”几乎没什么朋友可以玩耍,到了17岁叛逆期,经常和家里人吵架。

  对于孩子这次喝药,王凡也反思了不少,家里有6个孩子,“杀鱼弟”是家里的老大,多少都会有一些压力,并且孩子很内向,有什么事都不愿意说,以前他们以为只要孩子吃饱了穿暖了就可以,根本想不到要去和孩子沟通。

  治疗期间,“杀鱼弟”公开回应称,喝药前几乎没朋友,内心积压的烦躁与压力无人诉说,导致喝药。

  济南心理卫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洪涛教授对“杀鱼弟”的心理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

  一是原生家庭问题。“杀鱼弟”幼年与父母的亲密关系缺失,尤其其父亲基本与孩子没有较亲密的接触,所以亲子关系没有形成很好的依恋及有效分离,而后来父母工作忙,无暇顾及孩子,使得孩子产生被忽略感、被抛弃感等情绪,加上父母与子女的沟通不畅,极易造成彼此冲突、矛盾不断。

  二是父母状况对孩子影响极大。父母文化水平不高,对孩子学习忽略,并认为孩子学不学无所谓,生意更重要。在孩子人格形成的关键期造成缺失障碍,造就了孩子不健全的人格。

  三是青春期的冲动迷茫,单调的生活、孤独的环境、学习的缺失、迷茫的青春、虚幻的游戏、未知的前途等。这些均对其心理造成极大的冲击,而父母没有预先感知和觉察。由此可见,心理健康发展对于青少年尤为重要,这是家长、社会都应普遍拣起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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