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西8月23日电 (曾庆斌 张婕)8月23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男子韦某杀害妻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发时韦某17岁的儿子亲眼目睹父亲持刀杀害母亲,案件宣判后,法院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被告人韦某与被害人覃某(殁年40岁)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韦某某(案发时17岁)。2017年9月1日晚9时许,韦某在家中因家庭矛盾与覃某发生争执,先将停在自家院子内的轿车车窗及客厅、厨房的部分物品砸坏,然后从一楼自己房间的茶几下拿出一把尖刀,上到二楼进入覃某的房间,持刀朝覃某的胸、腹、颈部连续捅刺十余刀,致覃某当场死亡。
次日0时许,公安人员在韦某家门口将韦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覃某系被单刃刺器刺伤全身多处,造成心、肺、肝及大血管等重要脏器破裂致急性大出血而死亡。经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韦某诊断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发病期,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韦某案发时处于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的发病期,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以及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亲眼目睹生父杀害生母,让尚未成年的韦某某产生了很大的心理阴影,对生父韦某怨恨极深,不肯谅解父亲。为减轻案件对韦某某的心理创伤,让他今后能阳光地生活、健康地处理家庭和感情生活,缓和与家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促成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柳州中院家事、少审法官在案件宣判后,特邀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唐玉芳对韦某某进行心理疏导,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被害人儿子及其家属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起诉。
近年来,柳州市两级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少年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十分重视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以理性的态度对待婚恋关系及家庭矛盾,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疏导,校正不健康心理,避免婚恋纠纷及家庭矛盾激化,防止因一时失控而引发犯罪案件。(完)